3.收购专业勘探公司。对于一些精干的专业勘探公司,其拥有多个“优质”矿权以及人才等,矿业公司可通过收购或控股该勘探公司,达到收购矿权的目的。
四、规避风险目标长远
国有大型矿业公司投资矿产勘查是其产业链的延长,对其也是“新生事物”,在保证战略目标实现的同时,应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1.勘查投入循序渐进,逐步扩大。
矿产勘查投入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资金投入随勘查工作程度和矿床规模逐步加大;项目也应“广种薄收”;矿权获得少一次性买断,多合作勘查,逐步取得控股权。
2.诚信是基础。
矿产勘查和开发周期长,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矿业公司和地勘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必须相互信任和忠诚尽责,特别是在勘查时期,野外工作的质量至关重要,其关系到未来开发的大规模投入,因此应通过制度来保障、通过诚信来提高。
3.机制要灵活。
国有单位的机制大多不够灵活,而矿产勘查工作是一个“良心活”,特别是高风险的找矿项目,有矿但能否找到完全取决于野外地质技术人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因此应从机制上来保证,如设立找矿成果奖,按资源量/储量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未来开发中奖励收益期权等,以调动野外地质人员的积极性。
4.法规待完善。
勘查是为了开发、勘查投入靠开发回收,因此探矿权向采矿权的自然转换或合二为一,会进一步增强矿业公司的投资信心,也减少运作成本。此外“招拍挂”办法的执行偏差以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争利等也加大了投资矿产勘查的风险。相信随着我国法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投资矿产勘查的外在风险会逐步减少。
五、与黄金时代同行为社会发展先行
我们的国家正处于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最好时期,矿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矿产勘查是矿业发展的排头兵,矿业已经进入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加快改革和发展,跟上黄金时代前进步伐,当好社会经济发展先锋,是我们矿产勘查和开发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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