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保证不同时间段上的决策协调,确定不同时间段上的决策责任人是一个关键。
就一般情况而言,对当天的事制定决策的责任,应该由基层的普通员工来承担;班组长要对明天的事制定决策并承担责任;车间主任等基层主管要对下周、下月的事制定决策并承担责任;厂长要对下月、下个季度的事制定决策并承担责任;公司经理得为下个季度、下个年度的事制定决策并承担责任;事业部部长则要对下个年度、下三年的事制定决策并承担责任;集团总裁、总经理则要考虑下五个年度的发展问题,并对其决策承担责任;集团董事长还要考虑十年以后的事,并对长时间段决策承担责任。
在现实中,高层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决策总是向短时间段方向滑动,挤占下属决策的空间。没有人为可能发生的事相对较早地做出安排,每每出现问题之后,上至集团董事长,下至基层主管,都被限制在这种现实问题的解决决策上。在这种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成了救火队队长。企业运行效益低下,下属员工处于高度被动状态,无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工作积极性被高度压抑,经常处于受挫状态,体会不到自我的价值和成就。
这里并不是说企业高层主管不能过问近期的决策问题,而是说,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企业未来的发展问题的决策上,至少要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企业未来发展问题的决策上。也不是说企业基层员工不能参与企业相对较长时间段的决策问题的讨论和选择,而是说不能由他们对这种决策承担责任。
决策虽然需要层层分工负责,但有必要广泛与参与。下属对较短时间段上的事进行决策,可以邀请主要承担相对较长时间段决策责任的上司参与近来,以保证其短时间段上的决策能充分服务于长时间段决策的实现。上司对较长时间段上的事进行决策时,也可以邀请主要承担较短时间段决策责任的下属参与近来,以保证其长时间段上的决策具有充分的措施保障和可能性。并且这可以作为一条强行实施的制度要求,以提升不同层次上的决策质量,减少决策失误。
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个误区:一谈到工人参与管理,进行民主决策,就不分大事、小事,长时间段、短时间段的事都交由员工民主决策。结果是,没有具体的人对决策承担责任,后果是普遍的不负责任,导致决策质量下降,决策失误增多。决策讨论如果成为一种空谈会,任何形式的参与都不会有意义。如果将民主决策当做企业领导人逃避责任的一种方式,则更危险。众多国有企业,栽就栽在这里。民主是众人决策,而众人不是人格化的主体,也就没有人对决策结果负责。一些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怕承担责任,大事小事都通过民主决策。出现决策失误,企业主要领导人可冠冕堂皇地把责任推卸掉,说是大家的共同决策。而决策本身要保证其不失误,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收集决策信息,运用科学的决策分析方法,无论多少人进入决策过程,在这两点上没有补益,也就不可能提升决策的质量,不可能减少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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