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00年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投资管理和项目主管部门拨付和使用国债资金、建设单位执行工程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国债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保障国家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围绕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出让行为。2006年,全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面积6.65万公顷,价款5492亿元,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21.95%和46.51%。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配套措施,规范和完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
——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将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违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今年3月,监察部会同建设部等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知识产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