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二十余项专项检查,纠正一批在市场体系建设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
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00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国共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逐步规范,因拆迁问题引起的上访人数和批次明显下降;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截至2005年春节前,历史上拖欠的337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还;截至2007年1月,全国累计清偿建设领域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历史拖欠工程款总额的98.6%。
——200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连续五年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解决晋陕蒙宁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污染、湘黔渝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工业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甘肃省徽县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群众血铅超标等案件。
——2002年以来,监察部参加查处特别重大事故71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973人。2002年1月至2007年7月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参加查处特大事故517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3931人。2005年8月起,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截至2006年7月底,撤资退股7.09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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