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5月15日上午11时,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主任张金华的亲自主持和协调下,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经过艰苦磋商,各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一个历时11年的老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5年11月,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双溪桥乡的高家溪水库进行实验性堵漏治理。当时由永定区水利局安排资金,沅古坪镇政府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施工管理,水利局派人参加。当地民工与指挥部签订合同后,在水利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次年4月因堵漏未取得成功而停工。水利局支付了1万元工程款后,双方因工程验收、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此后,沅古坪镇因行政区划变更,分为沅古坪镇、双溪桥乡和谢家垭乡。民工们多次向该三个乡镇及区水利局索要工资,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6年,民工们一纸诉状将上述三个乡镇、区水利局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及利息。永定区法院对诉争的工程量进行委托鉴定后作出了一审判决,民工方、区水利局均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4月下旬,张家界中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但民事行政关系交织,矛盾解决的关键在于政府,遂于5月10日将本案的审理情况和解决的办法向市人大进行了汇报。张金华当即表态,该案涉及民工工资和稳定问题,将召集永定区政府及原、被告当事人并主持协调,务求庭外和解结。
协调会上,张金华从法理出发,深入分析纠纷的由来,指出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工程量、工资和利息的计算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最后,永定区水利局同意一次性给付民工劳动报酬及赔付利息损失共计8万元,而民工们亦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其他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