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面临国内连环诉讼
今年7月,这两家机构曾经以“光明小股东”名义,以达能公司“同业竞争损害光明股东利益”为由状告达能公司,引起广泛关注。此番两家机构由已然息战的“侧翼战场”突然转入硝烟再起的“主场作战”,所代表的,依然是“受损害的小股东”。
就娃哈哈集团工会的诉讼请求,大成事务所钱卫清律师称,此项诉讼的被告为达能公司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乐维有限公司及MYEN PTE LTD公司,后两者是潍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及潍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持股人。
诉讼理由为损害侵权,包括三大方面:一、被告方通过持股直接竞争关系公司,持有处于同一市场、同一产品、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七家中国本土知名品牌的大量股权或全部股权,并在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各大品牌厂商中占有董事会席位,侵害合资公司及广盛投资的根本利益;二、通过交叉委派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达能派到两家潍坊娃哈哈中的董事分别为范易谋、嘉柯霖和秦鹏,而他们还分别担任很多与两家潍坊娃哈哈合资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广西桂林中级人员法院(2007)桂市民初字第129号判决,已经判定上述交叉委派董事的行为违反《公司法》;三、2007年4月以来被告的恶意收购行为,以及通过媒体报道歪曲事实、制造舆论压力、攻击娃哈哈系公司,均对广盛投资及原告方的商誉构成不法侵害,损害公司利益,构成侵权。
钱卫清称,诉讼请求中不仅要求达能方面停止侵权行为,而且提出1000万元的赔偿要求。
娃哈哈集团工会既是39家合资企业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同时也是39家合资企业以及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持股股东。在此案所涉的山东潍坊两家公司中,达能方面持股占51%,代表娃哈哈持股的广盛投资有限占股49%,而集团工会持有广盛投资有限40%的股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娃哈哈集团工会做为娃哈哈合资企业股东,有充分资格提出上述诉讼。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司作为合资方,受到合资合同中仲裁条款的限制,按双方约定只能接受国际仲裁;但娃哈哈集团工会作为小股东,显然不受此限制,可以在国内单独提起诉讼,并依法提请冻结达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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