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区间中的公司数直接营销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20-95%;
5家公司直接营销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10-20%;
7家公司直接营销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5-10%;
12家公司直接营销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2-5%;
36家公司直接营销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0-2%;
756家公司,若不加替代值,则为68家公司
强大的品牌通常被认为是创造股东财富的有效途径。但是,如何来实现对品牌的衡量和控制呢?通过对11个不同行业内的2158家欧美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我们发现拥有平衡的企业品牌推力(corporate brand thrust)的公司平均能为其股东多带来高达三个百分点的收益。
在过去20年中,品牌支出变得日益巨大。据估计,目前公司在品牌建设方面的支出平均约占其收入的3%-5%,一个新品牌进入市场的平均成本超过了1亿美元,而通常50%的新品牌都将面临失败。另一方面,一个定位清晰的强大品牌却能有效地阻碍竞争者进入市场,吸引更多顾客,并增强定价及渠道议价的能力。尽管品牌投资存在巨大的风险,然而其潜在回报亦十分诱人。
我们将品牌推力定义为:企业用以开发、建设和维护其品牌价值及品牌信号的所有财务资源,包括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针对其顾客的营销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情感特色,以及展示和分销其产品服务捆绑的综合努力。
在引入品牌资源的观点并运用品牌推力这一概念后,自然而然会出现一个与品牌建设的经济意义相关的问题,即“公司为建立和维护其品牌的最优价值所耗费的资源是否恰到好处?这一指标能否以其财务结果来衡量?”要解答这一问题,无论对财务绩效,还是对新品牌战略开发、建设共同品牌(几个品牌关联使用)的提议及未来的投资计划,都具有重要影响。Kerin 和Sethuraman在1998年曾经提出,加强品牌建设似乎能够带来更高的市价净值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层面的品牌价值增长并不一定能够带来股东价值的等量增长。
平衡品牌支出的财务最优点
这一研究的最初假设是品牌建设和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呈现一条倒U形的曲线,即假设任何公司都存在着一个品牌支出或活动的最优点。如果超过这个最优点,就会面临收益递减,从而使价值缩水。这一假设的抛出,随后便有人对其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另增了如下三项假设。
假设一:品牌建设强度越大,财务绩效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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