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外汇交易市场。现阶段的外汇市场对于个人而言只是一个投机性的市场。QDII业务开展以后,外汇交易市场的功能将大大扩展,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固定产品的收益率与利率密切联系,各国的债券收益率是受本币利率影响的。现阶段美元利率比较高,相应的各类美元计价的债券的收益率也会比较高。中国内地投资者通过QDII投资美元债券市场可以获得比投资中国内地债券市场更高的投资收益。其汇率风险则通过外汇市场锁定。
第三,股票市场。投资H股、红筹股以及海外市场上的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存在套利机会,因为一些中国概念股在国际市场上存在被低估的情况,或者与A股同类股票的价格有一定的差异。
在中国内地金融监管体系逐步成熟,机构投资者主体不断成长的前提下,实施QDII制度,鼓励中国内地资本通过QDII的形式投资于国际市场,对于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实现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充分满足中国内地机构投资者价值发现与规避风险的内在要求是应该而且必要的。因此,与QFII制度的确立一样,QDII制度的实施也是中国内地在开放资本市场的工作上迈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拓宽内地居民投资渠道
对中国内地居民而言,QDII制度将有助于拓宽中国内地投资者投资渠道,有助于中国内地投资人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成果,真正实现“藏汇于民”。
200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民银行已提出了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的政策建议。其政策含义是从国家持有外汇为主到逐渐放宽持有和使用外汇的政策限制,让民间更多地持有外汇。“藏汇于民”,可以通过民间投资减少央行的货币投放压力,而且分散外汇资产可以获得更好收益。要真正做到“藏汇于民”,必须让中国内地居民切实看到持汇的收益性,这就有必要拓宽中国内地投资者投资外币资产的渠道。目前中国内地投资者外币投资渠道主要有银行外汇存款、B股等几种比较简单的形式。由于利息存款的收益率比较低,难以对投资者构成较大吸引力。B股投资在B股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也难以成为巨额外汇资产主要的投资方向。因此,这两大投资外币资产的渠道难以真正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而QDII制度的引入,中国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海外市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收益的投资产品,这必然会对投资者产生较大的吸引力,激励他们购买外汇资产投资于境外,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藏汇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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