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公司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为了对股东负责,留住企业人才,上市公司对高管人员采取了高收入的激励方式,以求企业稳定发展。目前,就中国国内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收入而言,最高年收入可达120万,最低一般也有12万一年。因此,对这些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合理的避税及对投资进行合理的规划很有必要。
通过调整年薪和董事费比例避税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上市公司一般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也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从本质上说具有一种劳动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所得税,运用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运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用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可以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高管人员的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
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个人取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算、年度终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例]方小华为某大型企业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集团的营销业务,集团董事会允诺,扣完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后年薪为45万,同时,他还担任集团下属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每年可获得董事费收入5万元,这样方小华税前年收入达到50万,当地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若为1600元,则方小华的年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2×[(450.000÷12-1600) ×25%-1375]=91200(元)
方小华获得董事会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20%)×3%-2000=10.000(元)
每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91200+10.000=101200(元)
方小华全年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为:450.000+50.000-101200=398800(元)
如果企业集团在保证方小华年度税前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之间的构成比例,则完全可以提高方小华的税后收入,提升激励效果。
假定企业董事会决定将每年给予方小华的董事费增加到24万元,并在每月发放2万元,相应地每年的年薪收入变为26万元,方小华的年度总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 :12×[(260.000÷12-1600) ×25%-1375]+[240.000÷12×(1-20%)×20%×12]=82070元
方小华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为:260.000+240.000-82070=417930(元)
通过筹划,比原来的薪酬方案减少税后支出19.130元,从而相对提高了方小华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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