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金融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要比西方国家的中小企业更难,这不仅是中国金融机构偏好的影响,还有诸多金融机构自身原因。同时,在市场体系、利率和收费、抵押和担保、金融业整合等方面,我国的市场和制度亟待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的起步发展资金与国外相比有很大不足,在发展中经常受到行业调整的限制。实际上,我国中小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中等级低下,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这直接影响其贷款。我国中小企业要想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解决融资困境,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良好的诚信。
再来看民间融资。虽然我国民间融资渠道有所拓宽,但还是很不通畅。市场化运作的非正式或半正式金融融资模式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即使有些地区有所发展,也没有走上正常运转的轨道。
美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由于中小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成份,因而世界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问题非常重视,美国也不例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美国政府采取的很多办法值得借鉴。
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规。美国联邦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法规,用立法的形式规范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包括:《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等。
设立财政专项基金。财政专项基金是美国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在美国主要有两大类:政府财政针对专项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可以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风险补偿基金、财政专项基金(不同于财政直接补贴,它有严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设立之前就必须明确资金的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可以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
建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及援助。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是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各州设有派出机构,作用是为小企业争取平等的竞争条件,服务于小企业这一经济群体。
美国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在美国近45年历史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隶属于联邦小企业管理局)通过14万个投资项目向大约9万家小企业提供了400亿美元的资金,创造了大约100万个新的工作岗位。
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前负责人唐·A克里斯蒂森认为,“中国应该借鉴或嫁接美国的一些经验,如果能充分发挥小企业投资公司的作用,那么,中国的小企业一定会发展成为大中型企业。”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
股权融资:
主要所有者股权占所有者权益资产的2/3,大约占总资产的31.33%。
权益资产是“其他股权”,大约占总资产的12.86%。这部分股权拥有人主要是亲戚和朋友。他们既不拥有大部分股权,也不是企业重大决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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