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参照许多投资基金发达国家的基金发展历程,它们在起步阶段以封闭型基金为主,而在发展阶段则以开放型基金为主。例如,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投资基金属于契约型、封闭型和固定型的结合形态,战后才转为契约型、开放型、融通型的结合模式。美国的投资基金原来几乎都是封闭型的公司型,到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转为契约型的开放型。
鉴于此,我国在起步阶段又应当以发展封闭型基金为主,当股市发展到相当程度或完全成熟后,再鼓励开放型基金的发展,允许封闭型基金逐渐退出基金市场,这是因为,在我国当前股市尚未完善,上市品种有限,市场容量狭小的情况下,重点发展封闭型基金可以避免基金供求失衡及其价格大起大落。一方面,封闭型基金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发行期满后不得满意增减基金券,它可以避免散户狂购或狂抛开放型基金给股市造成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封闭型基金的交易凭证不能卖给基金管理公司,像股票一样属于不可逆转性证券,有利于管理机构获得稳定的基金。
而开放型基金由于可以持续发行和随时申请赎回,其规模不容易控制,赎回时又给发行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但是,当证券市场发展趋于成熟,特别是金融市场剧烈动荡时,封闭型基金的弊病就会成为致使的弱点。这是因为:首先,封闭型基金的股票价格与基金的资产净值并无直接关系,它类似于普通股票,买卖价格一般由市场供求情况决定,难免带有虚假和欺诈因素,而且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交易市场上买卖基金股票,并不能缓解我国股市“人海战”的问题,也不能降低投资者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其次,封闭型基金由于没有赎回股票股份的压力,所以可以投资于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等,这样必然在基金的收益、及时变现与回收上带来不确定性。最后,封闭型基金由于股份总额固定,不能随时增加吸收新的投资者,无法真实反映投资者进入市场投资的需求,基金本身的规模也难以扩大。相比这下,发展开放型基金则有许多好处;开放型基金的受益者证券的价格与基金资产净值有密切联系,基金的追加发行和赎回都是按基金的资产值计算的价格随时进行,不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且基金券不必上市,投资者可以直接到其代销网点进行买卖,这对于基金经营中减少投机行为和稳定股市大有助益,也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开放型基金的股份总额是不固定的,投资者如果要将股票变现,基金得以时价赎回,这种压力会使基金经理运用资产时变得非常谨慎,并为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而主要进行证券投资。这有助于提高基金效益,也有利于发挥基金稳定股市的作用;开放型基金的月份总额不固定,只要存在需求,就必须不断发售基金证券同时承担应基金证券持有人要求随时赎回基金券的义务,它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额永远处在变化之中,这种特性蕴含着自身迅速发展的可能性,容易形成大型基金,充分发挥其中证券市场上平抑市价、稳定行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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