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及韩国、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订或即将制订本国或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等机构也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作了非常深入的研究。面对这种形势,今年月,国务院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也正在积极制定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可包含两个层面,即国际战略层面和国内战略层面。
在国际战略层面,我们要注意把握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基本动态,积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且针对TRIPS协议执行中的诸多问题,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把发展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体化,寓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普性。在知识产权法一体化、国际化的潮流中,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理所当然应遵守《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国际义务。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必过于攀高,而应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
《知识产权协定》作为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核心法律制度,在其推行过程中也显见种种不足。自《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来,国际社会充斥的是如何实施该协定,如何促使知识产权一体化、高标准保护的声音,对这一协定本身的缺陷重视不够,对协定实施过程中与人权冲突的状况批评不够,这些并不利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中国与发展中国国家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论坛,团结各方力量,通过国际组织的有效运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人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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