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QFII制度的国际经验与资本市场风险控制
新兴市场经济中,有许多国家在90年代以来开始实行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其中包括拉美的巴西等国,东亚的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南亚国家印度等,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90年12月28日公布开放外国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台湾股市。应该说,QFII的引入,对于促进东道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对于东道国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提升与改变、对于东道国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与规范化、以及对于东道国金融人才的培育等等,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引入QFII的经验表明,我们千万不要将QFII当作本国资本市场的“救命稻草”。这基于三个理由:第一,在引入QFII初期,由于国内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大量系统性风险,境外机构投资者会持观望犹疑姿态,因此所引入的QFII规模必然是有限的,对其作用不应作过高预期。第二,尽管大部分国家引入QFII之后引起相当规模的外资流入,从而对本国资本市场产生积极效应,但是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QFII进入初期由于各种市场因素的作用,QFII介入股票有可能产生不盈反亏的情形。1991年4月QFII正式进入台湾地区股市,但是QFII介入的股票跌幅超过投资者预期,可谓亏损惨重,截止到1993年10月进场外国资金累计亏损36%。但到1994年8月,由于基本面利好的刺激,外资概念的股票才恢复涨势,QFII平均获利率达到42.12%。第三,外国机构投资者的目标与东道国政策制定者的目标并非一致,对这一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对于外国机构投资者,它们所关心的是满足资金来源国投资者的收益回报要求,这种强利益约束和利益驱动导致我们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即国外机构投资者有可能利用东道国在资本市场监管和游戏规则方面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投机性的投资行为,这些行为会对本国资本市场带来比较大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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