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信贷业务叫停机制,对新发放贷款不良率、到期贷款收回率、单项信贷业务不良率等达到叫停标准时,必须停止该试点县支行有关信贷业务审批权,并相应调减其他业务的权限。
二级分行信贷部门也要加强对试点县支行管理和监督。二级分行对试点行采取派驻风险经理制,加大对试点行风险监测和管理。
建立试点县支行信贷预警机制。试点县支行设定信贷业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预警管理措施和客户退出机制。发出预警信号时要及时报告上级行,并做好客户退出的准备工作,必要时要采取依法起诉、处置抵(质)押物等有力手段收回贷款本息。
建立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农行广西区分行对试点行业务实行专人专岗管理,对各项业务定期监测,按季分析风险状况,发现风险及时通知相关行及相关业务部门处理;相关行要采取有力措施化解风险,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最终处理结果要向行领导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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