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怎样做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产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以连云港市为例,截止2001年10月底,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74.1%,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面达83%。且绝大部分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都已撤销或转制。通过改革改制进一步确立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初步建立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打下了制度基础。同时,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使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对象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按照改革的趋势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国将在未来几年内建立适应公共需要、收支管理规范、宏观调控有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为了适应并促进这个体系的建立和运作,财政工作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
一、过去直接以国有企业为对象的管理体制应予突破。企业产权多元化和国有资本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客观上要求财政从过去直接以国有企业为管理对象转变为主要面向国有独资企业和混合经济中的国有资本,因此,加强对股份制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拉动力和影响力,已成为新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过去过多直接经办企业具体事项的管理模式应予突破。实践证明,财政部门过于具体地包揽或介入企业的微观事务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财政部门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主要手段实施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使政府和企业权责清晰、便于操作。 三、过去以审批为主要手段的工作方式应予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对企业进行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等具体事项统统纳入财政审批范围,这种体制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市场经济更多地强调财政部门应当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按股权原则对企业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职责,因此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少审批、多规范”的原则,把监督、评价与备案、审批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资产与财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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