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加入WTO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我市加快了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结构,组建了11家经政府授权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经营公司的组建,完善了我市国有资产经营监管体系,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但随着经营活动的深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矛盾逐渐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董事会不健全。已批准组建的11家经营公司(集团)中,只有奥神集团、恒瑞集团、市资产经营公司3户企业董事会成员基本到位,数量基本达到公司章程的规定;振兴集团、化工集团2户企业董事会成员到位数量过半,其他6户企业(城投公司、海通公司、嘉恒物产集团、商业资产公司、机电资产管理公司、轻工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到位未过半数。由于已到位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不能形成董事会决议,影响了董事会职能的发挥,也有违《公司法》规定。
二、经理层力量不足。已批准组建的11户经营公司(集团)中,只有恒瑞集团、振兴集团、奥神集团、轻工管理公司、城投公司、商业管理公司6户企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配备了一定的经理人员,其他5户企业经理层的配备力量不足,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1户企业总经理人选到目前仍未到位。由于经理层力量配备不足,工作难以拓展,有的只能应付常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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