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内容,我认为出资人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大体上可以按照国有资本投入、营运、监管、收益、考核、责任这条主线来设计。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执行范围、财政部门及企业的国有资本管理职责等原则性问题;二是国有资本投入管理;三是企业资产营运的监管;四是企业重大财务收支的监管;五是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六是财务考核与评价;七是法律责任;八是附则。这个基本框架体系具有丰富的内容,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需要审慎、周全地研究、建立与完善。
记者:围绕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体系,财政部近期会制定哪些政策办法,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围绕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今明两年,财政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争取今年底或明年初制定出台《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是一个基本法规。我们初步考虑,这个办法将以资产财务关系直接归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类非金融企业为对象,对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企业资产营运的监管、企业重大财务收支的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企业财务考核与评价、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保障出资人权益的需要,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在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
第二,依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财政规章制度。主要有:(1)《企业经营者期权和职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可以探索对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份等多种分配方式。这是目前企业改革中的一个热点,我们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一个指导意见,以便各地区各企业参照执行。(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主要是明确产权转让的程序、方式、审批权限及转让收入的处理政策,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3)《国有股权管理暂行条例》。现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是1994年发布的,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我们拟在调查研究后将其修订为《国有股权管理暂行条例》。(4)《境外投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存在的问题已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由温家宝副总理牵头的境外中资企业管理法规起草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求财政部制定并完善有关规定。(5)研究提出国有股减持变现实施的具体意见,以便国有股减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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