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只限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能否让广大农民群众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满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落实效果。为此,要用好用活这个政策,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搞好“四个结合”。
一、推行“一事一议”要与民主监督管理相结合。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一要所议之事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从绝大多数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强烈和最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议起,力争见效快,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受益。二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做到群众想办的事由群众来议,村干部要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三要实施过程和结果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能否真正用在所议项目上,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所以,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要坚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要推选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
二、推行“一事一议”要与农村财务“双代管”相结合。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对“一事一议”从资金筹集到资金使用始终感到满意,必须规范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把农民关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好用好。本着“有事即议、无事不议”和“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每年年初村委会对群众提出兴办的事项要进行梳理,按照本村实际,区别轻重缓急,讲求实际效益,确定当年所办的有利项目,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法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决不能不顾实效搞花架子和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对村民议定的项目,决不允许超标准筹集资金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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