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度利润分配的清算 年度终了,通过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未分配利润”专户,对全年度净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清算。 年度终了,保险公司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货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分配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总准备金”和“应付利润”科目;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科目。
转账后,除“利润分配”科目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均无余额。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专户的贷方余额表示年终未分配的净利润: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的亏损,在会计报表中冠以“-”号列示。 [例5]华中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12月31日,“本年利润”科目全年实现净利润为93 350 000元,“利润分配”科目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如表所示。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余额表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科目名称 本年借方发生额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335 000 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 4667 500 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9 335 000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2 000000 根据上述资料,对上年度净利润及利润分配进行年度清算。 结转本年净利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93 35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3 350 000 结转“利润分配”科目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 337 5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335 000 ——提取公益金 4 667 500 ——提取总准备金 9 335 000 ——应付利润 2 000 000
(五)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保险公司拟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是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可以按照规定在年终全部分配,但有时保险公司考虑积累问题,或为防范风险作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之用,也可以将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留存一部分。这部分留存的利润,即为年终未分配利润,表现为年终年度利润分配转销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如果“未分配利润”明细账年终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年终累计应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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