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98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统计中,我们发现不少公司对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两个概念混淆不清。利润分配有法定程序,首先,弥补亏损,补亏后仍有剩余,则必须计提法定公积金及公益金,节余部分公司才具有相对的自由决策权,可按公司章程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送股或派现。而股利分配仅针对送股或派现而言。前者的范畴明显大于后者。
然而,不少计提两金但不分配股利的公司,在年报摘要中却赫然宣称“本年利润不分配”,似乎计提两金已算不得利润分配了,更有一公司将所得税的缴纳也纳入利润分配的行列。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阐述分配预案时,用语的规范化,在某种程度上也能体现经管者的素质。当然,投资者的眼光更多集中在上市公司可自由决策的方面,也就是说更关注股利分配,这毕竟与其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本次分析的着眼点也落在体现公司自主意志的决策方面。另外,虽然转增不属于利润分配,但由于转增与送股,都能起到股本扩张的作用,因此,转增股本亦在统计分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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