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证投资按预期战略目标形成的融通渠道完善问题。这属于投资形成结构要素优化的范畴。目前我国的投资融通渠道已多元化,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新渠道(如证券市场等)大多尚不够通畅或容量相当有限,其功能尚无法充分释放;同时还有一些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投资融通方式在我国尚未规模化、规范化地出现;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发展态势进行投资融通渠道的创新更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此外,资金市场的开放程度及其准入水平也还相当低。这样一种存在诸多空白和缺陷的融资系统如果不能得到充分的改善,既有的投资潜量也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动员,这本身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实际投资要素供给能力不足的基本原因之一。要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促进投资充分形成,首先就必须把注意力放在形成尽可能全面、高效、有自身特色的融资渠道系统上。在未来的投资战略选择中,扩大我国投资融通渠道包括工具体系,形成功能强大的融资系统的目标,予以专门的规划,并设计出强有力的推进措施,无疑是投资形成战略中需要着重研究部署的问题。
二是不同融资渠道在社会投资形成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问题。面对新世纪发展需要的融资系统是建立在经济运行市场化基础之上的,因而其结构的优化在保证投资形成战略目标的同时,也必须能够全面适应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显然,提供不同投融资服务的资金市场必须在投资形成渠道中占据主导地位。但资金市场本身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它们所提供的不同的服务对投资形成的意义显然不尽相同。同时,不同的市场部分在发展、培育的条件与难度上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需要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确定出应着重发展的市场类型。从促进投资形成的角度上说,证券市场等长期资金市场显然应是重点发展的部分。另一方面,由于新世纪我们将面临大幅度的经济推进要求,而我国的特定国情,决定了某些必不可少的投资领域在经由市场导向时有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支持,政府可以直接动员的投资资源显然也必须保持相当的比重。但如果政府对社会财力的集中过度,或多或少都会对培育企业投资主体、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产生影响。因此,如何确立市场形成投资与政府直接动员投资之间的最优动态比例包括其实现的保障,就需要结合不同投资主体的分工范围、投资结构战略、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及市场机制发育的实际状况来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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