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经管的法人财产负保值增值责任。对集团公司现有存量资产,按专业化和市场化原则进行重组,组建股份公司。
根据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或管理机构。集团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依照《公司法》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其法人治理结构,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国有资产授权的代表,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按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能。董事会下设决策支持机构(战略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和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室)。决策支持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对董事会决策的集团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向和项目、财务预算等问题进行事前审议并提出方案和意见,以备董事会决策。 (二)企业总体战略 (1)战略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主市场经济模式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经营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争取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中国一流,世界著名”的国际化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2)战略目标。计划到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争取比“九五”期间翻一番,集团在全国百强企业中的排位跃居前列,企业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实现国际化经营,成为 世界著名的大公司、大财团,步入世界大公司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