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势传播,避免“触雷”
奥运赞助是富人的游戏,国际奥委会TOP赞助商基本都是大型跨国公司,他们有实力花大价钱进入国际奥委会的俱乐部。我们看到,即使是奥运会最低级别的赞助商——供应商,也往往都是大型集团公司或行业领军企业。但是,这绝不意味着非赞助商就无法利用奥运会来建立或提升自身的知名度。例如最近火热的2006世界杯,许多非赞助商一样进行了许多营销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各类有关于2008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告,将奥运会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得非常严密,企业借势奥运进行传播活动时,稍有不慎就会越位。因此,宋军认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不太可能利用奥运平台进行传播。从奥运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非奥运会赞助企业要做传播也仅能打擦边球,它们始终不可能在视线的最中间。与其如此,不如寻找其它更好的途径,譬如娱乐营销、譬如体验营销,没有必要为了搭奥运会这班车而生搬硬套。
大多数业内人士均认为,除了打“擦边球”外,非奥运会赞助企业还有很多其他的公关和市场行为可以采用。比如对各个分项体育团队的赞助,明星运动员代言,以及对非奥运体育项目的支持和资助都是可取的方式。奥运会是与体育团队和运动员分不开的,因此赞助运动队和运动员就是以更低的成本进入了奥林匹克这个大圈子。
还有很多方式和渠道可以进行奥运营销。大部分的受众其实还是通过电视直播来感受奥运会的,因此对于奥运电视节目转播的公关和营销行为可以触及到大量的消费者,通过赞助或冠名的方式参与到奥运及奥运相关电视节目,亦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总之,奥运会是一个大市场,社会组织都可以借用这个平台。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并不是决定奥运营销传播的决定性因素。借用一句流行的说法,奥运传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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