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管理,保障法律顾问及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律顾问的执业行为,依照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是由法律顾问组成的专业化自律性组织,对法律顾问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 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宗旨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恪守法律顾问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维护法律顾问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法律顾问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法律顾问依法执业,维护法律顾问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法律顾问执业规范,指导法律顾问规范化工作;
(三)总结、交流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四)负责法律顾问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登记,;
(六)处理对法律顾问的投诉;
(七)调处法律顾问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八)宣传法律顾问工作,发行法律顾问刊物;
(九)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三)参加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使用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六)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通过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章程,执行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决议;
(二)遵守法律顾问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接受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五)自觉维护法律顾问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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