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处分和纠纷调解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可以对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第十四条 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公司的纠纷。
第七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标准化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作和业务研讨会议支出;
(二)开展法律顾问交流活动;
(三)进行法律顾问舆论宣传;
(四)维护法律顾问合法权益、奖惩会员;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七)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