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势必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该如何补救呢?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定金制裁等。各救剂方式是否可以并用以及如何并用是法律实践中须解决的具体问题,现就几类常见的并用关系分述如下:
一、解除合同与其它救济方式的适用:在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主张解除合同这一救济方式时,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但原则上不影响同时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的权利。
二、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其它救济方式的适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本身具有相互交叉、包含的性质,可以同时适用。请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不能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关于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及定金条款时,能否适用继续履行的救济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 3款的规定,除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外,对其他违约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能被要求履行原合同义务。
三、赔偿损失与其它救济方式的适用:赔偿损失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的关系已经在上面谈过,这里主要分析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关系及赔偿损失与定金的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不再适用赔偿损失的救济方式,在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数额。至于约定定金条款时,能否同时主张定金和赔偿损失两种救济方式,《合同法》廾魅饭娑āN颐侨衔诎炊ń鸱绞讲蛔阋圆钩ニ鹗保梢跃筒蛔悴糠智肭笈獬ニ鹗Щ蛘咴市硎卦挤皆谖ピ挤讲宦男性级ǖ恼袷狈牌ń鸱绞降木燃茫≡褚笈獬ニ鹗У木燃谩?/P>
四、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对于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如何具体运用,需根据不同情况加以掌握:定金适用于不履行及其它根本违约形态,违约金适用于各种违约形态。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尽管有定金条款也不能适用,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不存在选择问题。只有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如不履行,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不完全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下,才存在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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