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技术含量较高且未普及的技术,需要根据资产专用性的高低、不确定性的程度以及交易次数的多少来安排相应合约。从合作协议到战略联盟,再到涉及股权的合资企业,主导企业与合作伙伴的联系程度逐渐增强。产品技术水平越高,与合作伙伴的联系程度越高,到了技术水平为主导企业的核心技术时,出于战略的考虑,主导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趋向于将它们完全内部化。在这个区域内,技术的开发对于分销体系的所有成员来说都不熟悉,需要相互之间的密切合作。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主导企业与合作伙伴的联系程度以较快速度加强,在图2中,该区域内的治理结构曲线相对陡峭。
由此可见,现代分销体系的治理结构安排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根据合作联系程度的高低,合作伙伴会以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公司治理,联系程度越高,合作伙伴对参与公司治理的要求越深、越强烈。
4.沟通、信任、声誉市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如何协调现代分销体系的各组成实体的关系,是现代分销体系治理的主要内容。由于各实体单位的管理者可能来自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他们之间很可能存在不同的目标和预期,带来各种冲突。与传统企业不同,现代分销体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各组成实体之间完全是一种独立的伙伴关系,而且并行运作使各实体分别处理着相对独立的工作。因此在现代分销体系中,各种冲突的协调不可能通过上级命令来实现,而只能由有关实体各方的最高管理人员,依靠不断沟通和相互协商来解决。通过沟通,尤其是信息沟通,各合作伙伴还可以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促进相互知识的增长,形成学习优势。
当然,冲突还可以通过事先制定详尽的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日本东芝公司的经验,明确制定虚拟企业的任务及性质、界定各方的责权利的协议,能够大大减少潜在冲突的发生。但是大多数虚拟企业不是靠股权等法律机制来组织的,而且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一份完全的、能够使各组成实体严格遵守的协议是不大可能存在的。这样要减少伙伴之间的冲突,就必须建立一个和谐融洽的平等关系,各方应加强沟通,即使存在核心技术泄漏的风险,也要牢记自己能从合作中得到好处。除了正式的沟通,还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非正式联系,比如高层经理之间的交流,以增强信任。信任对于现代分销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信任能够加强虚拟企业的稳定性,可以提高对伙伴行为的宽容程度而避免冲突,同时还提高了伙伴之间的沟通水平,便于发现及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协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排除个体的投机主义倾向。因此,现代分销体系中各组成实体协调合作的实现仅靠信任是不够的,还应依靠声誉市场的监督作用。声誉市场,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有了采取投机主义行为的“声誉”,其他企业就不想再与它合作,从而使其陷入极为不利的境遇。所以在存在声誉市场的情况下,即使是企业在当前投机行为可能带来极大回报的诱惑下,也会考虑声誉对长期利润的影响而采取谨慎态度。因此,沟通、信任和声誉市场在现代分销体系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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