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特许经营组织。这有以下三种:
a.制造商倡办的零售特许经营或代理商特许经营。零售特许多见于消费品行业,代理商特许多见于生产资料行业。丰田公司对经销自己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给以买断权和卖断权,即丰田公司与某个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后,赋予经销商销售本公司产品的权力而不再与其他经销商签约,同时也规定该经销商只能销售丰田牌子的汽车,实行专卖,避免了经营相同牌子汽车的经销商为抢客户而竞相压价,以致损害公司名誉。
b.制造商倡办的批发商特许经营系统。大多出现在饮食业,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与某些瓶装厂商签订合同,授予在某一地区分装的特许权,和向零售商发运可口可乐等的特许权。
c.服务企业倡办的零售商特许经营系统。多出现于快餐业(如肯德鸡快餐),汽车出租业。
②批发商倡办的连锁店。
③零售商合作社。它既从事零售,也从事批发,甚至于生产业务。
2.水平式渠道系统
指由两家以上的公司联合起来的渠道系统。它们可实行暂时或永久的合作。这种系统可发挥群体作用,共担风险,获取最佳效益。
3.多渠道营销系统
指对同一或不同的分市场采用多条渠道营销系统。这种系统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企业通过多种渠道销售同一商标的产品,这种形式易引起不同渠道间激烈的竞争;另一种是生产企业通过多渠道销售不同商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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