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具有路径依赖性,不同的技术系统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与拥有互补技术的企业合作,加强了主导企业的技术实力,有利于新产品的开发成功;与拥有互补资产的企业合作,及时获得诸如营销、商誉以及售后服务等互补资产,才能确保新产品的成功商业化。竞争对手是拥有互补资产和互补技术的企业中的典范,与竞争对手的合作不仅提高了技术创新成功的可能性,还有助于避免重复性竞争、分担技术创新的高昂成本。要实现与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拥有互补资产、互补技术的企业合作成功,主导企业在享受这些企业雄厚资源的同时,必须将自己拥有的有关核心技术与这些企业分享,让他们参与从设计新产品到将新产品推入市场的整个过程。
从纵向关系来看,主导企业要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使其成为主导企业内部生产系统的延伸,就必须与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信息共享,让供应商完全知晓主导企业的未来产品计划、市场战略甚至财务状况,允许对方参与自己的产品设计、决策安排,否则供应商就不可能满足主导企业的要求,导致合作目标的失败。同样,在分销体系中,分销商和零售商将承担更大的信息收集责任,变得更加专业化。为了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分销商和零售商也要求更大的专有权和更及时的送货以及对主导企业计划更深的参与。又如顾客,通常现代分销体系会让顾客帮助创造和开发新产品,让顾客大量参与产品生产会使他们在放弃该产品而选用竞争者的产品时变得更加困难,提高顾客忠诚度。
总之,在现代分销体系这个命运共同体中,信息共享是关键,各参与方的工作效率都会影响现代分销体系的整体效率,对于其中任何一个参与者,合作伙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相关者,这就要求现代分销体系的成员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共同决策和共同治理。
3.动态的治理结构安排
现代分销体系的各组成实体是通过一定的合约安排结合在一起的,这些合约安排包括外包、合作协议、联盟、合资等。交易相异的主要维度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对于一个独立企业而言,它与外包伙伴、合作协议伙伴、联盟伙伴、合资伙伴的交易在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上存在明显区别,分属不同的交易类型。对不同的交易采用不同治理结构安排,能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按照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就应对不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安排,即现代分销体系要采用多元化的治理结构。
由于现代分销体系中的主导企业涉及的合作对象范围最广,这里选取主导企业为例来说明现代分销体系的治理结构选择。根据产品的技术水平,主导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合约安排。 对于技术含量低,或是其他企业已具备成熟技术的产品,企业可以将这部分产品外包出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在这个阶段,主导企业与外包伙伴维持着松散的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程度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增长得很慢。在图中,该阶段的治理结构曲线相对平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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