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外部的一种契约或制度安排。按0ECD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它还提供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营运的手段”。会计监管正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用以实现公司目标的重要监控手段。一方面,通过会计监管保证公司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另一方面,通过会计监管保障公司各项合约的有效实施。本文着重探讨如何建立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会计监管体系。
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竞争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的存在和合理的股权结构。我国的高级经理人才形成和筛选机制尚未建立,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还很低,股票市场上2/3的股票不能流通。那些能够流通的、由社会公众分散持有的股票虽然可以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通过市场机制的外在力量达到对经理人的约束,但由于所占比例太小,即使所有的个人股东都抛售手中股票,即使有人能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进,也不能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对经理人员不会造成压力,“用脚投票”的外部治理机制失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多在二级市场以外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存在“黑箱操作”现象,行政干预较为严重。综上所述,市场环境不成熟和股权结构不合理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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