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以外部治理为主的英美模式的致命弱点就是经理人员面临股东分红的强大压力,为了迎合股东追求高股息的心理,只偏重追求短期盈利,导致公司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从而使公司的竞争力大为降低,这与我们利用证券市场改革国有公司增加公司竞争力的初衷相违背。最后,英美公司治理的演变历程表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存在诸多弊端,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机构投资者革命”也说明了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鉴于上述几方面的理由,笔者认为,外部治理不能成为当前乃至将来我国公司治理的主导机制,英美模式也不应当成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目标模式。可行而合理的选择是参考以大股东监督、内部治理为主的日德模式。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国家作为大股东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因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改善股权结构,寻找既有能力又有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大股东。根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和资本雇佣劳动的观点,能够替代原来由国家政府部门承担的选择和监督公司经营者责任的只能是非国有的法人大股东。
日德模式的弊端在于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率过高,股票流动性极差,致使市场监督功能几乎丧失贻尽,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因此,我们强调首先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以内部治理为主,不应否认公司外部治理的作用。当前我国的股权结构很复杂,占了上市公司总股本2/3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流通股以A、B、H股的三种形式存在,股票市场彼此分割,不利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今后我们应逐步统一股票市场,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以使我国公司的治理朝着以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辅的博采众长的混合模式的方向发展。
三、与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应的会计监管
(一)外部会计监管
在我国现阶段公司治理的会计监管中,主要是改善和加强外部会计监管。我国目前普遍缺乏外部会计监管环境,而只有良好的外部会计监管环境,才能保障内部会计监管的有效实施。因此,研究我国的会计监管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我国目前外部会计监管的现状,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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