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们需要完善上市公司考核与评价体系,克服原有的仅以净资产收益率一个指标进行控制的单变量固定控制体系的不足,以便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查和评估。
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职能。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监督职能,首先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法律、法规,优化执业环境,重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第二,应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增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同时加强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披露义务。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独立性不受损害,应当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换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及对上市公司的非审计服务事项等情况。第三,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方式落后的问题。针对这一缺陷,行业协会对违反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及注册会计师法的注册会计师要严肃处理,有的要清理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第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强强联合、兼并等方式形成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既可以削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又可以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抵御上市公司以变更事务所来逼其就范的压力。第五,改变事务所的性质: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变为无限责任合伙制公司,会计师职业特性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负无限连带责任。会计师职业的工作责任重大,出具的审计报告又具有法律效力,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不需要多少资本金。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有利于强化其责任,使其行为后果与社会影响相当,从而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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