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部会计监管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股份公司同时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还可以建立各种专门的委员会。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股份公司董事制度、监事制度正在完善之中。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对它们进行职能划分,以免出现监督职能交叉或监督职能空白,并且切实保证二者各司其职。另外,为健全董事制度,可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审查,确保公司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披露法规要求的有关信息;对独立审计师所进行的审计进行审查;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查;领导内部审计并检查其工作。现在的监事制不能很好地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在制度安排上有缺陷,“一股独大”可能出现表决权不公正,实践中监事会不独立。在现行环境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作为我国财务监督模式的一种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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