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设置“囚徒困境”
管理者依法行使自己的经营自主权,本来就应当是正当的,但是相对于职业经理人的种种败德行为的泛滥倾向,当然存在着一个行使经营管理权的正当性问题。我们这里所说的正当管理,不仅指得是管理者不应当不正当的行使经营自主权,而且要求管理者不要利用或鼓励企业中各种不正当的因素,不能因急功近利而牺牲健康的企业文化,例如利用种种“囚徒困境”暂时规避和减轻自己的管理压力。在管理实践中固然要讲究方式方法,但是管理者至少不能人为的设置“囚徒困境”,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牺牲正当性,往往会给企业造成更大的隐患。
如果说管理者是市场上的“囚徒”,那么他也可能成为企业内部的“警官”。当企业为寻找自己的出路选择了一个正确的发展战略,交由管理者具体实施之后,管理者利用自己对信息等资源的控制权,完全有可能对管理对象采取相应措施,达到使他们被分别“关押”的效果,然后推出相应的游戏规则,诱导他们做出无奈的选择,以坐收渔人之利的方式侥幸达到既定目标。例如,有两个部门的员工都想增加工资,管理者就推出了一项“政策”:工资制度奖勤罚懒,如果只有一个部门认为自己贡献大应当加薪,企业就可以考虑;如果两个部门都认为自己贡献大应当加薪,就说明大家的贡献是一样的,工资不仅不能增加反而要减少。这时,两个部门的员工就像陷入了一种被分别“关押”起来的“囚徒困境”,部门利益要求他们都不愿意放弃要求加薪的机会,两者都要求加薪恰好给了管理者不予加薪的理由。这种管理方式堪称“科学”,似乎也符合奖勤罚懒的大原则,但是不可能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健康的生机,因为大家在精心地相互算计中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凝聚力。
假如管理者确实想奖勤罚懒,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那么他就应当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严格考评,根据各个部门的绩效决定工资的浮动幅度,像这种设置“困境”的方式取代艰苦的工作,也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表现。通过“囚徒困境”的设置,管理者固然可以缓解一时的增加工资的压力,却助长了互不信任、本位主义的歪风。可以想象,当两个部门的员工事后知道了管理者的真实用意,明白了管理者的为人,就会把部门之间的同步博弈变成上下级之间的交替博弈,企业在“囚徒困境”式的内耗中要想如期达到预定的发展战略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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