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 讲师团队 在线直播 免费体验区 律师大讲堂 招商加盟 在线客服 支付中心
我要注册讲师抢占培训市场先机
企业战略 案例分析 经营战略 品牌战略 投资战略 战略管理 营销战略 财务战略 公司治理 企业哲学 公司与法 经典策略
全国代理中心:
福建 天津 河南 甘肃 辽宁 江苏 台州 浙江 四川 广东 湖南 湖北 河北 陕西 新疆 云南 烟台 山东 重庆 宁夏
关键字: 热门词: 人力资源 企业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支点国际在线>>案例分析>>公司合同案例   
合同违约认定与继续履行
http://www.zdgj.com/index.php 2007-08-23 11:25:10   公司法律师网


  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李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承包合同应否继续履行、承包费是按原村委会决议还是按承包合同约定交纳,解决上述焦点问题的关键是弄清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承包合同的性质等相关法理问题。
 
  一、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必须符合两个要件:(1)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以及拒绝履行,也包括全部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违约之约,须是有效的合同,违约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至于违约是否导致相对人损害、在所不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同,不以损害有无为要件,只要无免责事由,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2)违约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有免责事由的,则构成违约阻却,行为人不负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类型有:(1)履行不能,指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合同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亦称合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当构成违约。不履行与能履行不履行不同,能履行而不履行构成迟延履行。合同因履行不能,只能采取请求赔偿、给付违约金等救济方式,无法请求继续履行。(2)履行迟延,指对履行期已满而能履行的债务,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履行迟延使债务不能及时满足,造成对债权人的消极侵害,这是时间上的不完全履行。构成迟延的合同,需已届履行期,而且履行须可能,如履行不能。合同的履行期,应按约定确定,债务人自期限届满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未约定期限的,经当事人请求并催告,于催告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催告的约定或法定期限的,自期限届满起,负违约责任。(3)履行不当,指全债务人没有完全按合同内容所为的履行,也称瑕疵履行。如履行的数量不足、方法不当、地点不妥等。(4)履行拒绝,是债务人在债成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能履行而明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履行拒绝是债务人能为而不为,若不能履行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则属于履行不能。
 
  违约行为的免责事由有三个:(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自己有过失。(3)约定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强制实际履行。我国对于违约行为,采取以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对于因履行迟延、发履行不当或履行拒绝的违约行为,原则上均可请求继续履行或补充履行。但是除金钱以外,债务发生履行不能,以及债务标的不适宜履行,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不得请求强制实际履行。(2)违约金。违约金是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向他方给付金钱。(3)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致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双方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一审认定李某未按期交纳承包金而构成违约,但通过二审审查,原村委会(以前为合作社)的负责人陈述,当时由于新旧村领导班子交接,比较混乱,不是村民不交承包金,而是村里没有收。再有,村委会2001年11日召开了全体村民代表会议,会议中讨论2000至 2001年度承包金减少为 30元一亩,此份会议决议盖有村委会的公章。还有村委会计鲁长亮出庭作证,当时承包金是按 30元一亩计算的,村委帐目中也有记载。综上,原审法院认定李某违约没有事实根据,李某不是不交承包费,而是认为应少交承包费,且村里正交接,比较混乱故无法交费,故李某未依约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不是因可归于其本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因此,不能据此认定为违约行为。
 
  二、承包合同应继续履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集体所有的或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是行政合同,其反映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存在的生产组织关系或经营关系;合同主体具有行政领导关系和民事主体平等关系的双重属性,对于此类合同目前仍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调整。行政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可能会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使双方需要重新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发生特定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行政合同可以变更、解除:(1)相对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同意的;(2)国家的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使原合同的履行需要作重大调整或不可能再发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3)相对人由于经营不善亏损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4)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是相对人违约,行政机关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对相对人进行制裁;如果是行政机关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相对人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其所受的损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编辑:小溪
免责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华夏医药专题荟萃
· 口腔溃疡一网打尽
· 古代美女故事传奇
· 甲亢病康复新疗法
· 性爱中的真实数字
· 肌无力肌肉萎缩症
· 两性直通车精华版
· 大肠疾病不容忽视
精彩案例分析
·“案例教育”的启示
·“毛线太阳”升起来—..
·逆向营销案例——爱芳..
·稀世宝整合营销策划案..
·呼叫中心为旅游企业添..
·再定位,乐百氏老牌发..
·恒寿堂宝力维上市策略..
·组织文化与组织生命周..
·尖峰敢破九重天——尖..
·瑞格,随市场的节拍起..
·以柔克刚——大连三洋..
·商界实战案例分析--..
·远大理念创成功营销
·永固建材厂经营案例
·烟与文化的有机结合—..
·佰康:只抓终端
·案例讨论:中国营销传..
·联商网访谈录·杭州大..
·借力营销,成就“手选..
·传播能量,一激即发—..
·疯狂的瓶子-空瓶换购..
·四季沐歌太阳能热水器..
·后来品牌如何“叫板
·找准市场结点 快速爆..
·情人节的街头卖花经历
·会议营销四步攻略2006..
·珍奥:创新会议营销
·佳旅 细节里的财富
·美发店的营销启示
·错位的诉求 失败的策..
·某品牌手机3•15..
·餐馆经营不能太“精明..
·红楼选秀:文化链接网..
·瞒天过海巧促销
·乞丐的市场营销学
·渠道延伸:贩卖到村镇
·喔喔360°纯正牛奶糖..
·南方高科SG7610手机上..
·三联动快速决胜农药终..
·从一次失败的咨询想到..

= 友 情 链 接 =

华夏医药健康网  立久软件  快好多送购网  建筑吧

支点简介 | 诚招代理商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保护隐私权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8579
传真:010-62268579
Copyright 2006 ZDGJ.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支点未来 版权所有 网站技术支持:北豪时代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