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过境迁,到了1923年初,浙江省政府主要职位发生变动,省长换成了张载阳,财政厅长重新由张寿镛担任,而后者正是1915年银行削减官股清理滥账的倡议人。人事的更迭,使官商股对峙僵局出现了柳暗花明,真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
争端解决:银行一拆为二
在政府与议会的双重压制下,银行处境同样艰难,商股股东出现了内部分化现象。1922年3月,银行准备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将股票以旧换新,并分配股利红利。没想到3月16日突然有李守记为首的一小批老股东在杭州各大报纸刊登启事,声称对“一部分心怀叵测之股东”的“倒行逆施”“不平已极”,并声明绝不承认银行换领新股票之举,并上书省长沈金鉴,请求其命令警察厅出面制止股东大会的召开。上述股东的行为,正好为省政府行使权力对付银行提供了师出有名的理由。3月19日,果然有警察在杭州总行门前拦阻股东入内,导致银行年度股东大会被迫取消。尽管事后分析,李守记事件很有可能是地方当局幕后策划的一出闹剧,然而无论事实真相如何,李守记事件一度使银行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
其实早在1922年股东大会被禁之前,经过杭、沪两地商界、金融界知名人士的疏通调解,银行与政府双方已经开始商讨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张寿镛自重任财政厅长之后,与其他调解人奔走斡旋,终于使谈判出现重大转机。到了1923年2月,银行再度试图在杭州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不料又遭新任省长张载阳严令禁止。但是张载阳同时又提出两种解决条件,供商股股东选择:“(甲)条件主合,一、须用官商合办名义;二、须保留官六商四,官股虚额;三、不承认新章程;四、不承认新旧股东一律平等,从前公积金及一切盈余,新股东不能有分,应全数提出,作为旧股东股本。(乙)条件主分,将官股、商股划分为二,杭州、海门、兰溪三行归官股开设,改名浙江地方银行,完全官办;上海、汉口两行由商股开设,改名浙江实业银行,完全商办。”银行董事讨论后一致认为,甲种条件实在过于苛刻,万万不能照办;乙种条件属于部分收回,而且官商股双方可以一同清算账目,还算是个和平公允的办法,除此之外毫无磋商余地,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接受乙种条件。
1923年3月18日,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召开,到会的商股股东终于下定决心,与官股分道扬镳署了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官商分股合同。3月21日,商股股东在上海召开股东大会,一致批,因此全体同意董事会的意见。3月19日,商股代表胡济生、李铭与官股代表浙江政务厅长徐青甫,一同在杭州正式签准分股合同。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至此宣告结束,随后分别在杭州和上海成立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与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官、商股双方就此了结恩怨,和气分手,各自开办一家银行,分别从事财政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从而得到了“双赢”的结果。
鉴古可以喻今。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明确地在股权结构中引入战略投资者,且都实行“一边倒”政策,仿佛不引入就是反对改革似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一部分农村信用社也在大举股改,首选是让外商进入,不得已就让民间的民族资本进入。这两种情况,无论是哪一种都会对中国的商业银行股权产生大变化,必然出现类似于“官商合办”的前尘梦影。只不过这个“商”,既可能是中国国民之商,也可能是外国公民之商。在这种“官”做大股的股权结构下,因股东矛盾以致后院起火的事也有可能发生。权以此例,充作一面历史的镜子,若对商家和官家的运筹智慧和克服“后院起火”的技巧有所启迪,余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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