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浚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循环经济法》有望在明年1月1日出台,国家拟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明确规定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不仅要为产品的质量负责,还要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负责。
中小钢企面临压力
《循环经济法》重点提出钢铁业的减排节能要求是有一定针对性的。据了解,目前钢铁工业总能耗约占全国的15%,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的6.6%,耗水量占工业总量的14%。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数字,仅今年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就涉及3000万吨炼铁能力、3500万吨炼钢能力。
就目前来看,国家关于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那些生产技术落后,产能较小的中小型钢铁公司,比如南钢股份(600282)、凌钢股份(600231)、抚顺特钢(600399)等。
大型钢企机遇增多
但对于那些大型钢厂而言,却是机遇大于压力。因为落后钢铁厂的淘汰,将有助于降低能耗而且有助于避免整个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从而保持用钢市场价格稳定,防止整个行业出现大起大落。据《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鞍钢股份(000898)、本钢板材(000761)、攀钢钢钒(000629)、包钢股份(600010)、济南钢铁(600022)、莱钢股份(600102)的大股东成为首批循环试点企业,建议投资者不妨对这些走在节能减排前列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关注。
小型电企受影响
此外,造纸、水泥、氧化铝、石油化工、电力等也实施了相关的调控政策,政策主要影响的仍然是中小公司。如电力行业的粤电力(000539)、穗恒运A(000531)、汕电力A(000534)等近期均发布公告,称旗下小型火电厂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已被列入广东省政府2010年关停的计划,规模较小的汕电力A甚至表示,这将对其电力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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