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南京G30地块变更开发主体的议案:2007年6月19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下称:东方公司 )成功竞得南京NO.2007G30地块,成交价格为1.88亿元人民币。
现经公司与东方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将上述地块移交由公司开发建设,东方公司已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权属证书将直接办至公司名下。
二、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上城风景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拟投资设立无锡全资子公司(暂定名)开发无锡项目的议案,新公司计划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公司以支付的“锡国土2007-37”地块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资。新公司成立后,公司竞得的“锡国土2007-37”项目将交由新公司开发建设。
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07年9月12日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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