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规范和发展
要建立全社会全方位的保护机制,调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媒体的积极性,注重发展基金这类机构投资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度:第一,董事的善管义务必须受信赖义务的制约。第二,投资银行必须对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为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和关联交易进行方案策划、设计的投资银行,不得为上述交易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为了调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中的积极性,可以按照事务所审计出来的虚假利润或其它违规金额的大小,给予会计师事务所相应的报酬激励(可以由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人支付)。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
5、中小股东利益的自我保护
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主动维护自身的权益非常关键。特别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够被法治化的基础。这主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中小股东的维权意识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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