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给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股权托管机构为股东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为保障股东权益的公信服务。其业务范围中的基本登记业务,比如初始股权登记、变更股权登记和注销股权登记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被理解和接受,而较为复杂的几种其他登记业务就很少有人深究了。
股权托管经营登记就属于较为复杂的登记业务。尽管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说法,但近些年,有些地方的股权托管机构适时推出了股权托管经营登记业务,并且受到了相关行为主体和利益人的认可,对于股权托管机构而言不啻为有益的尝试。
何谓股权托管经营登记
股权托管经营登记是指在不改变股份所有权的前提下,作为托管方将其股份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受托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享有股份经营权,并作为对价向托管方支付托管费用。基于这种资本运营方式所产生的股权登记行为,称之为股权托管经营登记。
从法律上看,股权托管经营是由股份经营许可和委托代理两种法律关系融合而成。对内是当事人之间股份经营权的经营许可法律关系,因此股份经营权的被许可方(受托方)要向许可方(委托方)支付托管费;对外,是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在签订股权托管经营合同的同时,委托方要向受托方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使受托方在股蠡峄蚬煞莨竟芾砩夏芄恍惺瓜嘤Φ娜ɡ?nbsp;
股权托管经营的特点在于:第一,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股份经营权与股份所有权分离,有偿让渡给受托人享有。第二,期限性特征。受托人不是永久地享有股份经营权,它只是在股权托管经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阶段性地享有权利。第三,有偿性特征。基于股份经营权经营许可关系,作为取得股份经营权的对价,受托人必须支付托管费。第四,可转让性特征。在托管期限内,经当事人的约定,受托人可以转让股份经营权。
通常意义上讲,股份经营权是指股权中除股份转让权利以外的其他权能和权益的总和。在股权托管经营中,该权利由受托方享有。具体内容包括受托方对股份公司享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受托方对股份公司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受托方对股份公司享有质询权(知情权);受托方对股份公司享有投资收益权,在股权托管经营期限内,股息和红利归受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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