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我国正式引进外资开始,跨国公司在我国经历了从考察试探到扩大试办,再到大规模系统化投资的发展过程。在这期间,跨国公司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改善,对我国经济和人文观念等方面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发展过程的回顾,分析探讨了跨国公司对中国的影响,并就跨国公司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一)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演变
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直接受制于中国政府的政策,其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的变化都与中国有关引进外资的政策密切相关。中国引进跨国公司的政策是在与跨国公司进行博弈的过程中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这些博弈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外商股权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比重;二是跨国公司投资的产业导向;三是跨国公司投资的区域分布。
具体来说,中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9年到1983年,这一阶段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尚处试验阶段,政策方面主要是取消了对跨国公司的进入限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并建立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4个经济特区,作为重点引进外商投资的区域,中央给予这些区域更为优惠的政策。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1年,是加速发展阶段。在此期间,我国新开放了14个沿海城市和长江、珠江、闽南3个三角洲,并于1990年决定开发和开放上海浦东新区,形成了向外商直接投资开放整个沿海地区的新格局;引进跨国公司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如《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的颁布;新的《外商投资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对跨国公司投资开始有规模、出口比例、科技水平的限制,鼓励出口、进口替代和高科技的跨国公司投资;政府更加注重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制度改革(包括财政、金融、企业等制度)来吸引跨国公司。这一阶段跨国公司进入的成本大大减小,政府的监管也更加制度化。第三阶段从1992年至今,不仅沿海地区,而且沿江、沿边及内地市场也进一步向外商开放,一些行业开始允许外商控股经营;颁布实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外商投资项目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导向;制定了《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等,更加追求、维护竞争的公平性,取消了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享有的税收等方面的一些特权,对外资企业采用与国内企业同等待遇,依靠国内市场而不是政策优惠来吸引跨国公司,对跨国公司的定价转移等行为的微观调控进一步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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